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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抢救费用报销须知
发布日期:【2016-04-22】 点击数:【】
急诊抢救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,由个人账户支付;急诊抢救(限三天内)接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。
报销需准备提交材料:
1、
全套病历复印件
2、
费用明细
3、
发票原件
4、
医保证、医保卡
5、
诊断证明
报销时间:
1--11
月
10—15
日
12
月
1—5
日
第二门诊部
电话:89926160
版权所有:河北中医药大学 冀icp备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杏苑路3号 邮政编码:050200
减免房租政策落实监督电话:0311-899261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