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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
发布日期:【2016-11-14】  点击数:【
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,是反映大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。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,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,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特制定本条例。
1、宿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宿舍,新生在各院系领取宿舍钥匙后,持住宿凭单到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后入住。
2、学生须按指定的房间、床号住宿,未经宿管科批准不得私自调换;宿舍楼内的空房间、空床位,由宿管科统一管理,学生不得擅自占用;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,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。
3、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如酒精、蜡烛等,严禁存放易燃,易爆病毒标本剧毒等放射性物品。
4、学生有妥善保护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、设备的责任。宿舍墙壁、宿舍的家具、设备上,严禁剔、凿、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或更改使用功能,如有损坏宿舍内配置公共物品者,照价赔偿。
5、应遵守《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》。自觉养成讲文明、讲卫生、守纪律、爱劳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;室内卫生轮流值日,自觉保持整洁;不在小桌、床铺上堆放杂物;床铺和被褥每天整理。
6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、堆放垃圾;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;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;禁止在阳台、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。
7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,注意防火、防盗。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、易燃、易爆物品;禁止酗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;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。
8、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;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;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;禁止停放自行车。
9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,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学习用具电器、电风扇外,禁止使用电炉、电热水器、热得快、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、电炊器具;不准私接电线。凡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,必须照价赔偿。
10   学生宿舍楼早6:00开门,晚22:00关门随之熄灯,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手电等照明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。考试期间、假期的熄灯时间,另行安排。
11  来访人员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限证件,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;22: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;男宾不得进入女生宿舍。
12  学生宿舍楼内严禁留宿异性。
13  宿管科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,负责学生宿舍管理、设施维护、日常服务等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,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。
14  对违反以上管理条例的学生,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关处理。
   
 
 
2014.6.17
河北中医学院宿舍管理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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